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五章 司法保障
合肥市通过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五章,强化了司法保障,以维护公正和秩序,保障投资者和企业的权益。
第四十三条强调,司法机关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、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,对侵害投资者和企业人身、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,坚决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。
第四十四条规定,司法机关实施透明的司法程序,实行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,公开办案流程、纪律和举报渠道,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和管理,确保公正文明执法。
第四十五款强调,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,平等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包括知识产权保护,对侵权行为依法严惩。
第四十六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,将迅速调查并依法处理,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正执行。
第四十七条进一步规定,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,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费用外,不得额外收取费用或接受财物,以维护公正环境。
最后,第四十八条款指出,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,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及时的法律指导和专业服务,助力其在法律框架内顺利运营。
扩展资料
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了《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》,决定予以批准,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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